曲靖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 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
曲靖市的《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》第四章着重于对重点项目的全面管理。首先,第十九条规定,所有市重点建设项目需由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严格把控,包括资金、工期、质量和安全等关键环节,确保项目按照国家、省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。
其次,第二十条强调了统计与报告的重要性。项目主管部门、县(市)区统计部门和业主需严格执行月报制度,及时向市统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、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情况等详细信息,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。
对于项目问题的反馈与解决,第二十一条指出,业主有权向市重点项目办反映建设中遇到的问题。项目办会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,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提交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,寻求解决方案。
针对政府投资项目,第二十二条有更具体的规定。除了遵循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常规管理,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标制等制度,确保勘察、设计、施工等环节的规范进行,防止非法分包或转包。同时,建设资金的使用需专款专用,不得挪用,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项目竣工后,业主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,并形成后评价报告,提交至市重点项目办和项目主管部门,以全面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。此外,项目业主还需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稽查、督查等监督工作,确保项目的公开透明。
扩展资料
登记编号:云府登1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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